“抢”走两个快递包裹驾车离开

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15-12-15 09:06:35

突然一名男子冲进店里,拿了两个包裹后迅速离开。这突如其来的一幕让工作人员错愕不已,等大家反应过来,男子已驾车离开。

   经过清点,被男子抢走的两个包裹,是准备当天下午派送的。

   工作人员回忆,男子是开车过来的,就停在店门口,“车子好像都没有熄火。”不过,让大家想不通的是,男子抢走的两个包裹,并不是特别贵重的物品。男子衣着得体,又是开着车,不像是图财的。

   经过商量,众人决定报警。

下单半个多月,手机软件也显示快递早就到了长沙,可就是迟迟没有接到快递员的电话。在多次致电快递公司查询未果后,长沙男子杨毅(化名)终于忍不住了。

   12月13日中午,杨毅冲进雨花区中意一路附近的一个圆通快递网点,“抢”走两个包裹后开车离开。

   “抢”走两个包裹驾车离开

   12月13日中午,雨花区中意一路附近的一个圆通快递网点,快递员送完上午的件正在屋内休息。

   

   找回包裹后,民警对其批评教育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询问快递公司人员,是否认识这名男子。此时,一名工作人员才想起,男子在抢走快递的时候,曾留下一张名片。

   民警很快联系上杨毅。杨毅并没有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表示自己的包裹被耽误了半个月,对快递公司很是不满。

   下午一点,杨毅出现在快递网点。刚一进门,杨毅便是一副怒气冲冲的样子。“我的快递到长沙已经半个月了,到现在都没收到。”他掏出手机,打开网购软件。交易信息显示,杨毅于11月网购了一件商品,11月29日快递已到达长沙,又被反复分到不同的快递网点。

   工作人员通过后台查询发现,杨毅的包裹确实是在11月29日就已经到了长沙。由于杨毅的地址位于两个快递网点的中间区域,因此包裹被错分了多次。

不构成犯罪,但处理方式欠妥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表示,杨毅从快递网点抢走两个包裹的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尚不构成犯罪。因其主动留下名片,事后又被证明其目的是要回自己包裹,而非“非法占有”,不具备抢夺罪的主观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杨阳同时表示,如果杨毅的行为给另外两个包裹的主人造成了损失,且未获得谅解,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若给快递公司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便,影响恶劣,则有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这种处理方式欠妥,建议市民不要效仿。”


   民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杨毅当场从车里拿出两个包裹,退还给了快递公司。快递网点工作人员查询发现,杨毅的包裹刚好就在网点内,便找到交给了他。

   尽管问题得到了解决,民警还是当场对杨毅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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