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乔迁新居是喜事,可是因为搬家公司的大意,九江市民陈女士的乔迁之喜变成了一件闹心事。
20日,陈女士和某搬家公司约好了以350元的价格搬家。等家具都就位以后,陈女士发现出了问题,梳妆台被磕掉了一角,还有一条细细的裂缝,而且卧室的地板也被刮花了,出现了一条5厘米划痕,陈女士要求搬家公司给予赔偿。对此,搬家公司称磕磕碰碰在搬家中是难免的,可以给陈女士修补一下,而陈女士坚持要搬家公司赔偿自己500元,自己找人修补。由于搬家之前没有与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所以赔偿的金额双方一直没有达成统一意见。
对此,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多数消费者事先与搬家公司大多都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出现纠纷后较难解决,“所以事先签订协议很重要”。而从搬家公司承接某项业务起,就和客户之间形成了契约关系,他们有义务确保顾客物品的安全,如果损坏就是违约,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