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她在市平安街北段租了两间房子。她一直按时交房租,与房东相处得还不错。2015年2月18日晚(农历大年三十),她在家做饭时突然停电了,后来发现电闸被人拉了。这时,房东来了,说她偷电才拉了她家的电闸。她把电闸推上去,家里才有电。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了冲突。
“过几天,我回家后发现灯又不亮了。”王女士说,这次,她发现屋外的电表没有了,电线也被截断了。房租4月30日到期,她天天盼着搬家。
王女士称,4月29日,她找来搬家工人。正在整理东西时,房东出现了,将搬家工人撵走了。没办法,她只好暂停搬家。4月30日,她回家时发现院里的门锁换了,只好借住在亲戚家。
“房东说我偷电,把电表弄坏了,让我赔2000元电表钱,并交一年房租。”王女士说,“电表在外面,我怎么可能偷电?”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房东谢先生让记者看了他拍的视频。谢先生说,2月18日晚(农历大年三十),他和母亲到王女士家,发现屋里电灯、电视开着,电暖器等电器用着,但王女士所用的电表不走。从这可以证明,王女士偷电了,但是对方不承认。
对于为何不让王女士搬家,谢先生说,王女士不愿意赔偿损失,所以他不让王女士搬家。
经过驿城区橡林街道六里庄社区工作人员和胡庙公安派出所民警多次协调,王女士同意支付房东谢先生50元电费,谢先生同意其搬家。昨日下午,记者与王女士联系,对方称她已经搬家了。